2018年省法学会课题成果摘要

2019-10-16 13:45:00 来源:安徽法学会 作者: -标准+

委托课题2018023

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课题组

摘要: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法检两院在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实,取得一定成效。在推进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四项重点改革任务过程中,法检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法院检察院人员省级统管方面。推行法检干部分级管理后,在具体政策执行上,主要是部分干部管理层级较多,一些县级法检班子调配不畅,部门之间衔接配合还不到位。(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刚刚建立,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83.3%的法官、63.7%的检察官表示,改革后办案量明显增加、压力较大。二是员额法官、检察官结构有待优化。三是队伍结构变化带来新问题。(三)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主要是法官、检察官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四)司法职业保障方面。这项改革的实施给绝大多数法官检察官带来红利,但也存在着等级配套待遇政策出台相对滞后、政策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尤其是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后,法检干部晋升渠道不够通畅的问题。

对策、建议:第一,扎实推进法检干部分级管理,在提升正规化水平上下功夫。第二,继续推动员额制改革实施,在提升专业化水平上下功夫。第三,配合抓好职务序列改革,在提升职业化水平上下功夫。

委托课题2018024

城乡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高海(安徽财经大学)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质是人、地、资本按照市场机制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工商资本下乡和集体成员进城落户双向互动的良性发展。因此,需以城乡融合发展的视角审视、选择工商资本下乡之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分置路径和权利结构;需完善工商资本下乡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股权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出资、非家庭成员投资家庭农场中城乡融合的有效渠道;需加强农民进城落户之集体“三权”退出中城乡融合的法治路径。

关键词:城乡融合三权分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进城落户

一般课题2018001

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

安群(省委党校)

摘要:现代文明的融入和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乡村社会治理难度日趋加大。法治化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国家法与乡村民间法之间的内在冲突,乡村居民和乡村干部法治素养欠缺,乡村社会行政执法的弱化,乡村社会司法认同度不高,乡村法治监督薄弱等问题。为此,需要在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有机融合,加强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乡村社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乡村司法公信力,强化乡村法治监督等方面着力,从而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乡村 社会治理 法治 保障

一般课题2018002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研究

李强季卫华 王胜利(合肥市检察院 泰州学院 省检察院)

摘要:梳理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深刻剖析新时代形势变化带来的冲击及影响,并对新时代检察职能的优化进行解读与重构。

(一)充实强化侦查调查权,破解监督刚性不足难题。1.保留部分案件职务犯罪侦查职能。2.充实强化机动侦查权。3.充实强化调查核实权措施。

(二)优化整合逮捕职能和刑事公诉职能。结合从检20多年经验,实行“捕诉合一”更符合检察实践。

(三)适当拓展司法审查职能。当前难点在于针对监察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调查措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加强监督制约力度,通过司法审查引入来加强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力度。

(四)不断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1.适度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2.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3.逐步实现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分立。

(五)做大做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1.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来源渠道。2.探索分设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部门。建议分设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并配备与业务增长及职能拓展相适应的办案人员,确保队伍稳定。

(六)充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职能。1.创新对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的监督方式。2.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力度。

一般课题2018003

试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

黄昌华(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职务犯罪案件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是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在强化检监配合制约机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体现公正与效率、寻求客观真实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律师是否可以介入补充调查、强制措施如何衔接、检监如何配合制约、自行补充侦查如何有效落实等方面存在不少现实困境,建议从明确律师可以介入补充调查、明确强制措施衔接,建立健全配合制约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职务犯罪 补充调查 补充侦查 困境 建议

一般课题2018004

安徽省医患纠纷诉讼中的鉴定问题

马永保(安徽医科大学)

摘要:鉴定几乎是所有医患纠纷诉讼中都会涉及的问题,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责任的划分到最终的赔偿比例都有决定性影响。本文以安徽省某地级市H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至今的108份二审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根据统计数据研究是否申请鉴定以及申请鉴定主体、鉴定机构的参与性、鉴定事项、鉴定意见以及其与判决结果的关系等问题。据此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赔偿鉴定问题的对策,尤其是正确处理司法鉴定与责任认定的关系,规范法官裁量权的行使,吸收专业人士参与审判等建议。

关键词:医患纠纷诉讼鉴定判决书

一般课题2018005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研究

刘少军 马玉婷(安徽大学)

摘要: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重点在于“自愿性”问题,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在实体法层面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是一种人的意向动机,在于满足刑法特殊预防的要求;而程序法层面认为不被强迫即为自愿,在于满足刑诉法保障人权的要求。理论上自愿性难以量化的主观性迫切需要树立底线正义观,以可测控的量设定自愿性的主观标准,程序上检察机关与被追诉人的地位不平等性亟需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约束以及健全律师辩护,以构建一个完备的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

关键词:认罪认罚 从宽 自愿性 实体法属性 程序法属性

一般课题2018006

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法律障碍与立法规制

崔汪卫(安庆师范大学)

摘要: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法律定性和风险规制一直是困扰该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人工智能应被定位为一种特殊性质的法律主体,而不宜赋予其权利主体资格;其创作出版的图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作品,并受到该法的保护;人工智能出版图书可以诉诸于版权法上的邻接权来加以保护,其版权应当归属创作者或创作单位;出版图书行为造成侵权,其责任由人工智能的实际控制者或者责任单位承担。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在图书出版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们应当着力构建人工智能侵权强制保险制度,并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人工智能 图书出版 法律障碍 立法规制

一般课题2018007

社区矫正地方立法中的社会力量引导和规制

杨 柳 朱 勇(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作为治理犯罪的一种新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而言,既有专职执法队伍,也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经广泛动员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正是因为社会力量参与矫正,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置于社区矫正,特别是,对社区矫正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目的是让其顺利地融入社区、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才显示出与监禁矫正不一样的特征。而鼓励、引导和规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建立一系列分层次的保障制度。提出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具体而言,即项目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责任引导;从发挥立法的规范作用,规制社会力量参与,具体而言,即合同规制、标准规制、价格规制、许可证规制、质量规制,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良性互动”的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课题2018008

“三权分置”制度完善相关问题研究

——基于我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实证研究

高仁宝(省高级法院)

摘要:现行法律及配套制度远远滞后于发展实践,制约了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二)提出修改法律议案,解决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

1.对承包权和经营权作出区分,并对经营权加以改造,使之成为法律上易于流通的“物”。2.放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主体及条件的限制,对农地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的活动进行适度监管。3.明确承包权退出情形,理顺承包权退出机制。4.解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经营权入股受让主体和入股模式的限制。5.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时设专章规定农村土地经营合同。6.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有效组织形式。

(三)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支持改革的法规体系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地方立法:1.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2.家庭农场、农业合作(联)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等内容;3.“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根据农地流转经营实际,可以规定经营农地50亩以上的为适度规模经营,规定经营农地200亩以上的为规模经营,并根据经营者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就业人数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小规定有不同的扶持政策,促进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4.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将经营权和承包权一并纳入不动产权利登记管理,将目前由农委负责的农地流转登记,变更为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统一登记,设计统一的权属流转证书。

一般课题2018011

民法典编纂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张素凤(安徽师范大学)

摘要: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经历了共同生活目的、家事代理、时间推定、合意等规则的演变。与域外两大法系国家比较,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在宏观方面存在立法理念左右摇摆不定、立法模式不够合理,微观层面存在缺乏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与性质的界定、认定标准多重、家事代理规则缺乏上位法依据、除外情形的规定分散且不全面等问题。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修订时,应采取“概括+列举”“肯定+排除”的模式设计这一制度,在坚持夫妻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兼顾的立法理念的同时,还应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与清偿责任、采纳“婚姻家庭利益”的认定标准、确立家事代理作为配套制度、完善除外情形的规定等。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 民法典 家事代理除外情形

一般课题2018012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朱新武(淮南市检察院)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者有造成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救济的制度。几点建议:

1、完善立法,将行政公益诉讼独立为一章,以体现行政公益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区别。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对生效判决的救济方式、途径以及检察机关有权对判决进行执行监督等内容。

2、建立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机制。首先,实现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形成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省院指导、市院指挥、基层院主办”的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再者,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探索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行检察部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建立“取证+审查+起诉”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工作模式,采取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

3、加快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骨干人才库。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办案人员具有民行检察+自侦思维+公诉技巧,深谙行政检察业务特点和行政机关执法规律,对证据的调查核实,要具有自侦部门的办案思维。民行检察人员的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文书制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完善建议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1

乡村振兴工程法律保障研究

李多连(合肥市法学会)

摘要:强化乡村振兴工程法治保障服务。

1.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2.规范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3.实施公证便民服务。4.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5.实现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6.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活动。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2

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法治途径及对策研究

汪邦玉(蚌埠市法学会)

摘要:分析了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特点及其成因,提出化解处理的对策建议,即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法主抓,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法治的框架内探究破解良策。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破解难题的信心;2.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机制;3.严格诉访分离,切实解决案件导入、纠错补正、依法终结“三难”问题;4.强化司法处置的终结性效力,规范信访秩序;5.创新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构建长效化解机制;6.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信访机构设置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3

互联网下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实证研究

项婷婷(淮南师范学院)

摘要:互联网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传统犯罪与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社区网络和数据挖掘等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而催生的新犯罪形态。互联网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高发性、便利性、主体多元性、高技术性以及危害广泛性等特征。对相关司法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提出互联网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应完善路径,即明晰“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拓宽个人信息获取渠道;运用“抽样方法”及举证责任倒置解决证据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等。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4

小岗村土地依法流转新思路

王 俊(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摘要:土地入股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方式,既能保障小岗农民切身利益、保护土地承包性质不变,又能实现土地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面对农村土地承包深化改革,将会出现新的问题有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创新,与时俱进深入研究,让法律为土地的有效流转保驾护航。笔者主要从土地流转的概念和形式出发,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小岗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及现状,分析土地入股“三变”改革是什么、怎么做,从而对小岗村探索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提出对土地入股的法律思考。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5

人工智能服务于审判实践的法理审思

王 伟(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

摘要:通过对“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人工智能是否适宜取代生物人法官及人工智能应用于审判实践的道德伦理及法律规制问题作出合理探寻。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深入发展,智能机器人既可以成为一种新生事物重新对法官的价值与功能作出意义界定(成为重构性力量),也可以成为消解法官这一角色的“裁剪利器”(成为解构性力量);既要最大程度地运用新科技给审判领域带来的科技福利,又要有效避免人工智能对审判实质性意义的消解与对生物人法官的替代与控制。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6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吴俊明(安徽师范大学)

摘要: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存在问题:第一、确权标准不明确;第二、立法范围较狭隘;第三、立法资源不平衡;第四、法的解释、适用反馈与完善存在不足;第五、立法队伍不充足;第六、公众参与程度低;第七、地方特色不明显。并据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明确确权标准。省人大常委会应重点考察其主观需求和能力,诸如综合评价该市整体法治水平,立法机构和主体队伍的配置是否完善等各方面。2.突出地方立法特色。3.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第一,提高立法人员准入门槛。第二,配备专职立法人员。第三,在各县区设立专门的“立法联系点”。4.加强公众参与程度。5.强立法评估工作。6.优化地方立法资源布局。7.坚持立法制定与解释并重。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7

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研究

胡锦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一是依法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立法。建议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单行法、地方规章等予以梳理优化整合完善,建议增强相关环境监管规定的可操作性,尽量少用抑或不用兜底性条款。二是乡镇环保所全覆盖,确保监管无盲区。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力度。四是加大对环境监管工作“硬件”和“软件”投入。五是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六是要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全现有的举报制度,既要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落到实处,又要使被举报的侵害环境的问题得到解决。

市县调研课题2018039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努力打造枫桥经验安庆升级版

安庆法学会课题组

摘要:平安创建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在新时代落实好枫桥经验,就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方面主动拥抱互联网,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扩大数据采集,加强数据分析、出台数据标准,加强数据研发,打通信息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数据应用,完善数据中心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狠抓四级综治中心建设,夯实综治工作平台和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在矛盾纠纷中引入法治因素,做到传统和法治的融合从而推动平安中国向纵深发展。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