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思考:网上立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020-03-19 14:50:00 来源:安徽法学会 作者: -标准+

战“疫”思考:网上立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以安徽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为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汪 晖

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党组统一部署,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工作,特别是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等在线诉讼服务,确保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快速立上案,依法给予申请人人身健康和诉讼权利双重保障,受到社会高度评价。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省各地法院网上立案也呈现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难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也难以应对疫情结束复产复工以后可能出现的民事诉讼纠纷数量井喷局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现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研判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网上立案概述

(一)网上立案概念。网上立案又称网络立案、电子立案,主要指民事诉讼的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通过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立案操作,人民法院对立案系统中接收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线决定是否立案的诉讼活动。目前,我省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包括安徽诉讼服务网和移动微法院两个平台,其中2020年1月3日,省法院对安徽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系统予以升级,使原有的网上预约立案升级为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立案。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可以直接进行审核立案,并通过网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实现了一审民事起诉、一审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等五类案件立案的远程办理。升级后新版安徽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操作流程更加便利、快捷。

(二)网上立案特点

1、支持诉前网上调解。新版的网上立案支持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入诉前网上调解程序。一是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申请网上立案时,对是否同意诉前网上调解可以作出选择,同意诉前网上调解的,直接导入人民法院在线诉前调解平台申请调解;不同意诉前网上调解的,可以继续申请网上立案。二是人民法院推送。人民法院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网上立案申请适宜诉前网上调解的,联系申请人并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在网上立案系统上直接立“诉前调”字号,并推送进入人民法院在线诉前调解平台,调解不成再进行网上立案。这是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升级以后最大特点,也是有别于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系统的一个亮点,实现了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程序自动切换,改变了长期以来网上立案与网上调解操作流程相互并行的模式,方便了当事人和立案法官操作。

2、实行电子送达。申请人申请网上立案,要签署同意电子送达确认书,预留手机号码作为电子送达地址,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操作。法院立案后,通过网上将案件受理通知书、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发送至申请人确认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

3、先立案后交费。安徽诉讼服务网升级前,法院是收到申请立案材料后先通知申请人交费,收到费用后再立案;升级后,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是先立案,后发送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申请人交纳受理费后,可网上推送交费凭证。如果法院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除外。

4、操作有章可循。2019年12月27日,省法院立案一庭发布了《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规程(试行)》,明确规定了网上立案的适用范围、申请时间、上传材料要求、七天审核期限等内容,为全省开展网上立案提供了指引。当然,该规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根据最高法院2020年2月14日《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申请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的,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规定内容,就应该将《规程》中的“有关网上立案申请以后还要提交纸质材料”的条款删除。

综上可见,网上立案工作机制已经基本构建,为当事人提供了“不见面”、全天候、无线畅通的立案服务,让线上服务的“简便”代替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服务的“不便”,完全契合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并在抗击疫情中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三)网上立案价值

1、是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疫情暴发以来,全国诸多省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封城封路封小区,提倡不出行、不聚集、不接触,疫情防控一时成为全国头等大事。部分法院为了阻断疫情传播,依据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要求,暂时关闭相关诉讼服务和群众接访场所。但是按照疫情防控“一断三不断”精神,人民法院又不能因为阻断疫情而阻断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的渠道。为此,包括网上立案在内的在线诉讼服务,既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感染,保障法官和群众的人身安全的同时,又满足了人民群众立案需要,成为最佳选择。可见,网上立案是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

2、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迫切需要。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中央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既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使命担当。去年下半年开展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后,构建了“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多元立案模式,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疫情暴发以来,各地法院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确保立案渠道不中断、庄严承诺不走样,网上立案的作用不可替代。

3、是司法为民便民的迫切需要。司法为民、便民是人民法院的初心使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随着信息化时代到来,特别是我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建成,网上立案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更是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便民的举措,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疫情发生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在线诉讼。网上立案作为疫情背景下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显得特别重要。

二、我省实行网上立案的现状分析

安徽诉讼服务网新版网上立案系统上线时间短,又逢百年不遇之疫情,面临机遇与挑战,是检验更是大考。据初步统计:1月3日至2月14日,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57592件,其中安徽诉讼服务网接收网上立案申请2514件,审核立案479件,审核不通过1384件,待审核651件;网上立案申请率4.36%,审核立案率19%,审核退回率55%,待审核率25.6%。经过半个月努力,截至2月29日,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71841件,其中网上立案申请7382件,审核立案3190件,审核不通过3605件,待审核707件;网上立案申请率10.28%,审核立案率43.21%,审核退回率48.53%,待审核率9.6%。上述数据表明,全省网上立案在前一阶段总体上呈现“两低两高”态势(即网上立案申请率低、审核立案率低,审核退回率高,待审核率高。)原因如下:

(一)网上立案申请率低原因。1、申请人习惯选择“现场立”。网上立案主要针对一审民商事纠纷,而80%一审民商事纠纷在基层法院,其中绝大部分原告面对“当场立、自助立、就近立、网上立”等多种立案方式,往往习惯选择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认为网上立案操作流程繁、提交材料多、耗费时间长,有排斥情绪。2、申请人开始愿意选择网上调解。随着《安徽省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实施,网上诉前调解社会认可度正在提升。特别是我省道交、物业、医患、家事等类型纠纷,在立案之前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被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由在线调解平台直接导入人民法院立案系统,不需要进行网上立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网上立案申请数量。基于上述原因,今年截至2月14日,全省有114家法院网上立案申请低于50件,与网上立案不低于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三分之一的设计标准,相差甚远。

(二)审核立案率低的原因。1、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合格。网上立案对当事人、律师而言,尚属新生事物,他们对案件受案范围、文书规范、证据要求、操作程序等方面均不太熟悉,往往操作不规范、提交材料不齐全。2、立案法官观念更新不及时。审核时往往采取严苛的态度,稍有瑕疵就退回;为防止虚假诉讼等问题,有时甚至会由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3、审核人员配备不到位。法院面临人少案多压力,立案法官往往身兼数职,缺乏专门负责人员,导致审核积压严重。据了解,全省审核立案率最低法院仅为10%。

(三)审核退回率高的原因。1、申请人的申请不规范。申请人不按照民事诉讼立案规范进行操作,比如有的申请人违反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进行网上立案。有的申请人诉状不符合要求,没有诉讼请求等基本内容;有的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立案人员无法识别。2、立案法官乱作为。立案法官责任心不强,加之业务水平不高,审核网上立案申请时往往一退了之。比如全省退回率最高的三家法院受理网上立案申请分别是254件、242件和63件,已经审核241件、219件和57件,但是审核结果均是退回。

(四)待审核率高的原因。1、部分领导不重视。认为网上立案可有可无,没有安排专门立案人员负责,技术保障也不到位。2、少数立案法官不作为。对新版网上立案流程不了解、特点不熟悉,仍然停留在网上预约立案层面,视七天审核期间为儿戏,导致大量网上立案申请待审核。据了解,截至2月14日,全省待审核立案最多的三家法院单日积压数就达210件。

三、完善网上立案机制的举措

针对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对外应该进一步加强网上立案的宣传引导,对内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组织管理、沟通联络、统筹协调等方面上下功夫,尽快改变“两低两高”局面,不断提高网上立案申请率、降低网上立案待审核率,努力为战胜疫情、服务群众作出新贡献。具体举措如下:

(一)强化组织管理机制。1、建立工作专班。将网上立案列入各级法院党组抓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网上立案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同时,汇总全省三级法院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包括省高院分管领导、立案庭长和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并通过省高院官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及时联系立案人员解决问题,确保责任到人。2、分层建立微信工作群。建立省级网上立案微信工作群,包括高院、中院分管院长、立案庭长及省院网信办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同时各中院立案庭则建立辖区法院立案微信群。

(二)强化沟通联络机制。省级网上立案微信工作群实行一日一报、一周一评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全省网上立案工作动态,指导督查各地实践。重点是:1、每日核对数据报表。各级法院要对省法院每日发布的网上立案明细表格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及时核对并予以解决,不断提高数据统计准确率,在摸清网上立案底数情况下,对未审核的限期“去库存、减增量”。2、及时排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各级法院在及时审核网上立案申请的同时,注意收集分析审核不通过原因并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和流程优化,不断提高审核立案率。

(三)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单方面强调网上立案,必然导致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加剧“案多人少”矛盾,既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为此,在推进网上立案同时,应该统筹推进网上调解,将越来越多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新版安徽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系统已经成功解决了在网上立案过程中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直接导入网上调解平台的难题,“派得出”已经成为现实,但是社会调解组织对导入网上调解系统的纠纷是否能够“接得住、调得了”就成为了关键。网上调解成功率低,就有可能被认为是走过场,是以网上调解之名、行拖延立案之实。只有不断提高网上调解成功率,通过快捷高效的网上调解来增强网上立案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才能提高群众对网上立案的认同感。

如何进一步提高网上调解成功率?一方面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和对各类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应该齐抓共管,这是一个事关我省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问题。建议采取如下三项措施:

一是加大社会调解组织参与度。以《安徽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为契机,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特别是充分发挥我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全国第一方阵的优势成果,依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将包括1304个特邀调解组织和5047名特邀调解员在内的全省解纷资源全部汇聚到在线调解平台,统一在线解纷运行规则,统一在线调解数据汇聚,并以在线方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种行业专业调解进行诉调对接。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易发多发纠纷,比如劳动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租赁纠纷等,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司法确认和案件分流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力争我省诉前委派调解纠纷数量在去年16余万件基础上有新的提升。

二是完善社会调解组织考核办法。全省一年一次综治考核、平安考核,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上至省直机关80多个部委厅局,下至全省120多个市县。省法院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依据各地、各部门开展多元化解工作,特别是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参与考核评价,其中诉前调解成功率是一个核心指标,也是一个判断社会调解组织参与度的重要指标。建议今后要不断提高诉前调解在考核评价中占比,进一步激发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群团协会等社会各方参与多元解纷积极性。同时,结合“万人成讼率”、创建“无讼社区”纳入全省平安考核等措施,强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总量,力争我省诉前调解成功率在去年30%基础上有新的提升。

三是提高社会调解组织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多元化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依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规定,落实社会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财政经费保障,建立奖惩、退出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力争我省越来越多的地方像亳州、合肥一样,建立健全多元解纷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