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近期,一位家长因其8岁孩子在观看《异形:夺命舰》时感到恐惧而投诉影院,要求退票并赔偿,引发了广泛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在该事件中,电影海报上明确标注“未成年观众谨慎选择观看”字样,并多次在其官方微博上作出相关提醒,已履行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对影片发行方要求的义务。然而,涉事家长在孩子遭遇不适时,第一时间不是自我反思,而是将责任归咎于外部环境,忽视了文化消费背后的教育责任。这种“甩锅”行为不仅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无益,也暴露出家长在保护孩子方面的不足。
近年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影权益越发受到关注,社会各界积极推动建立电影分级制度。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纷纷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孩子们的观影安全。事实上,追溯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教育界就曾对电影分级展开过激烈的讨论。尽管当时有些影片已被标记为“少儿不宜”,但这种简单的禁令反而催生了“越禁越想看”的现象,许多孩子对被禁影片的好奇心更加膨胀。
如今,随着信息传播环境的日益复杂,孩子们接触各种多元内容的机会显著增加,单靠传统的电影分级制度已显得力不从心,亟须有关主体共同努力,夯实各方责任,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需要厘清的是,家长与影院之间并非对立关系,维护未成年人观影权益是两者共同的责任。基于此,双方应更各司其职,实现提示义务与监护责任的有效平衡,共同营造一个更加良性的观影环境。
对于一些特定影片,影院不妨建立健全有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提醒措施,体现对观众的人文关怀,比如在售票和放映前,通过广播、视频、口头提醒等形式,明确提示不适合观看影片的观众群体,尤其是未成年人,确保信息更加透明,帮助观众理性选择。这也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的有效手段。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且辨别能力有限,更容易受到不良内容的影响,家长应在为孩子筛选影片时,预先了解电影的具体内容,做好充足“功课”。换言之,是否让未成年人观看某部影片,不仅取决于影片的内容,更多的是家长的预见性与判断力。
当然,电影作为一个内容载体,可以被很好地用于引导未成年人观察社会现象和提升综合素养,其关键在于如何把更多的积极因素发挥出来,规避其负面消极的影响。这要求家长的角色不再是简单的陪伴者,而更应成为孩子思想成长的引导者和保护者,帮助他们在信息洪流中过滤那些不适宜的信息,在真正有价值的内容中更好地理解人生、社会和自己。
未成年人观影问题看似微小,实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建立有效保护机制,影院责无旁贷。与此同时,家长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第一陪伴者,也需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有效监护,真正为未成年人健康观影保驾护航。
编辑:孙天艺